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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铝碳酸镁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4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铝碳酸镁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14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相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 554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铝碳酸镁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结合雌激素已停止进口,现取消发改价格[2011]1670号文附表一公布的该企业产品单独定价最高零售限价。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件备注栏中标示“*”的为代表品,中成药仅在同品种同剂型规格间进行差比价计算。

四、附件中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如注射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等剂型零售包装内含2支(袋)及以上的,按照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将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www.scdrc.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自2014年5月19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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