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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1-10        信息来源:查看

2007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   来源: 江苏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中,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执行范围,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属于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除外),以及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药品,加价率(额)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06]461号文件执行。以其他形式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的,也应执行以上规定。本通知所列价格自2007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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