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取消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
龙发改价〔2016〕费6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发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医[2016]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3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各省属公立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中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列为临床研究范畴。根据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现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编码310800024)价格,医疗机构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的临床研究工作,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相关费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