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到期、发展需要等原因,省本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7〕77号)要求,经审核,拟对江西省人民医院等13家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进行变更,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如有异议,请向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电话:0791-86652123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