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品定价目录》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我委制定了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其中西药48种,中成药65种,具体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时间,从2月25至3月11日,各有关单位和有关药品企业如对公示的药品价格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我委医价处直接反映情况,并报送相关书面依据。
联系电话:0991-2810931、2823759(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yjc@xjdrc.gov.cn
附件: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表(征求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