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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有关要求,积极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次13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中,对“皮内针治疗”等11个A类项目确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铍针”等2个B类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

二、本次123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中,对“四肢关节错缝术”等11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平衡火罐”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 试行 )>的通知》(豫人社医疗 〔2016〕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不得对中医、康复等项目自行设定项目数量和服务次数的支付限制。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确定相关项目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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