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精神,结合实际,州医疗保障局草拟了《文山州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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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山州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文山州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建立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多种形式的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0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精神,开展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三、调整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模。重点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的手术、诊疗、康复、中医、病理等项目价格,同步降低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二)坚持“一州一策”的原则。以全州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医用耗材加成收入为基准,筛选确定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项目一致、调整幅度一致的标准调整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四、调整范围
全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五、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五类413项,其中:上调406项,下调7项。
(一)上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
1.综合医疗服务类29项,上调幅度为9-60%;
2.医技诊疗类5项,上调幅度为20-100%;
3.临床诊疗类363项,上调幅度为1-100%;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7项,上调幅度为22-100%;
5.其他类2项,上调幅度为10-20%。
(二)下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医技诊疗类7项,下调幅度为10-33%。
(三)调整后补偿率
2018年,全州州、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收入861.55万元(不包括广南县中医医院),乡镇级医疗机构加成收入58.78万元。价格调整后,州、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增加收入861.55万元,补偿率为100%。
六、资金补偿
在2020年1月1日零时至本方案正式出台期间,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根据测算减少的月均数额,由医保资金全额补助。资金划拨到州卫健委,由州卫健委支付到各医疗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稳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是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医疗机构、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协调配合,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正面回应,做好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向群众传递正面信息,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