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规定,现就确定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对1个新增A类项目“经口电子胰胆管镜检查”,统一确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附件1);对“氧气吸入”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修订;取消“Peabody运动发育评定(PDMS-2)”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本次新增和修订项目相关医用耗材进行了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的医用耗材(附件3,以下简称谈判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协议期内执行统一的谈判价格,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三、通过谈判产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同时对谈判产品实行价格保护,各地不得在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谈判价格。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确定新增A类项目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南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河南省2021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产品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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