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宿迁市
人民医院经纤支镜治疗等部分医疗收费的批复
宿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支气管镜检查等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宿价费[2003]138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核定你市人民医院执行下列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1、经纤支镜治疗(编码:310605003),其中使用纤维支气管镜取异物、滴药、止血、化疗,各为100元/次,使用电子纤维内镜另加收100元/次,药物除外可另行计收;2、肺通气功能检查(编码:310601001),30元/次(含潮气量、肺活量、每分钟通气量、补吸、呼气量、深呼吸量、用力肺活量、一秒钟用力呼吸容积;不含最大通气量);3、支气管舒张试验(编码:310601012),80元/项(含通气功能测定2次)。以上收费标准,除注明可另行计收外,均包括各项成本费用。
本批复自2004年7 月15 日生效。请你局接文后,即办理好有关手续,并要求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公布本批复有关规定项目、标准,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