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将对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20〕4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5号)等规定,拟对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经现场审核、成本调查、专家论证,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以便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地调整价格。
通信地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文昌中路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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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