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及《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有关规定及我委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办法,制定并公布阿莫西林、双黄连软胶囊等药品价格(详见附件)。
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药品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定价药品本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西药)
2.国家定价药品本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中成药)
3.本市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西药)
4.本市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中成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