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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东省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大亚湾区人社局、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机构,军队、武警驻惠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的应用,保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合理衔接,惠州市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172个新增和41个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为三个等级,三个等级价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项目参考价作为最高限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在省医保局2020年公布项目基础上,按照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项目要求,制定的我市价格标准。各县(区)医保局要指导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等级执行公布的新增和修订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本次公布的价格为各等级的最高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对应的等级可以下浮,不得上浮。市、县两级医保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公布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的监管。

      三、本次新增和修订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为医保基金的支付标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拟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支付;拟定的收费标准高于本标准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人负担。

      四、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并在落实价格标准、医保支付等工作中,耐心向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病患者的咨询和疑问。

      五、本次公布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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