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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1年第一批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46号)中试行期满一年的B类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气管镜实时导航”等16个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统一确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多学科诊疗(MDT)”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试点进度继续试行;将“Alberta婴儿运动量表(AIMS)评定”“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评定”“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GMFM-88)评定”“精细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MFM)评定”“全身运动评估(GMs)”5个试行项目整合为“儿童运动功能评估”项目;“可溶性生长刺激表达基因2蛋白(ST2)检测”和“热休克蛋白90α肿瘤标志物检测”因在试行期内未有效开展,予以取消。(附件1、2)

二、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对“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治疗术”2个项目医用耗材组织开展了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的医用耗材(附件3,以下简称谈判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协议期内执行统一的谈判价格,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与谈判产品同组,但未通过谈判的医用耗材(附件4),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通过谈判产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同时对谈判产品实行价格保护,各地不得在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谈判价格。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豫医保办〔2019〕46号文件的B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确定转归正式项目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南省2021年第一批转归正式项目

2.河南省豫医保办〔2019〕46号文件继续试行项目

3.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产品

4.同组未通过谈判产品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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