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稀土高新区事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自治区医保局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自2021年9月1日执行,同时终止收费系统中原相应项目收费。
二、请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价格参数配置、数据库更新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后项目收费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
三、请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宣传和管理工作。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