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