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7)》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目录详见附件。
二、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制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行)的通知》(黔价医药[2005]333号)中有部分项目此次国家已正式立项,该部分项目编码作相应修改。剩余项目的编码有部分因与新增项目编码重复,也作相应的调整,编码修改后其价格、项目名称、内涵等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已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
1、250102038“尿半乳糖测定”归并到此次修订项目250302004“半乳糖测定”。
2、250401032“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归并到此次修订项目250401033“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
3、250403067“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归并到此次修订项目250403072“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4、250403066“TT病毒抗体检测”归并到此次修订项目250403074“TT病毒抗体检测”。
5、311201058“纤维乳管镜检查”归并到此次修订项目311201064“乳管镜检查”。
6、250402041“抗环胍氨酸肽抗体” 归并到此次修订项目250402041“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二)剩余项目的编码作相应的修改
250102036修改为250102038、250102037修改为250102039、311201059修改为311201066、311400057修改为311400059、311400058修改为311400060、311400059修改为311400061。
三、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除外内容等与修订目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价格变动后,各级医疗机构应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