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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政策相联动的调整机制,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调整部分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部分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根据中医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拉开技术等级差价,以指导价格为基础,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10%。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四、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问题。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部分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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