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9 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测算,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拨付结余留用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余留用金额
安龙县人民医院结余留用金额431148.68元,其中应由黔西南州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为431148.68元;涉及黔西南州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城镇职工基和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分摊,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结余留用资金是定点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激励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院要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并将奖励办法报州医保局。
(二)结余留用资金纳入年度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管理,结余奖励金额不影响次年医院总控额度测算。
(三)上述医疗机构若因结余留用金额较少等原因,自愿放弃本次结余留用金额的,在接到通知2日内向州医保局递交《自愿放弃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资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