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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为巩固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年。各区(县)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征缴工作的责任感;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吃透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力争实现全员参保无遗漏;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要求规范参保征缴经办流程,落实重复参保核查机制,强化对基层一线经办人员业务指导,确保参保征缴任务圆满有序完成。
       二、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
       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抓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持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政策受益面,落实好《自贡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现“两病”门诊用药患者及时按规定享受待遇。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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