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9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社会成本,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及时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低疫情防控成本的函》(医保价采函[2021] 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甘医保明电[2021] 2号)规定的价格标准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80元/人次调整为60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30元/次调整为23元/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0元/次调整为15元/次。
二、新冠病毒核酸混样检测适用于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
四、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 年8月31日零点起执行。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统一规定时间节点落地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