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保函〔2021〕357号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77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们申报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经研究,现就通过论证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发放临时收费代码(见附件),由申报医疗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1年,试行价格应根据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从严制定,并按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规定收费和提供服务。如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