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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关于重新公布漳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9〕23号)执行过程存在的部分项目拆分不合理,项目内涵不完善等问题,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19〕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一般诊疗费”价格项目的计算机编码、项目编码、项目内涵及说明等。

二、修改“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的项目内涵和说明;取消“(项目编码25030901001)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化学发光法)”。

三、修订“CT模拟机较位”等12个项目的项目名称;修订“X线透视检查(使用影像增强器或电视屏加收)”等42个项目的项目编码;修订“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等2个项目计算机编码;修订“射频消融术”等2个项目除外内容;修订“颈动脉外膜剥脱术(双侧)”等24个项目计价单位;修订“全身立体超磁治疗加收”等22个项目说明栏内容;修订精神科量表测查项目的医保属性说明。

四、新增“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平扫后即刻做增强 扫描)”和“特需病房床位费(高档套房)”2个项目。

五、取消“(项目编码250307009)β2微球蛋白测定”等6个重复项目的价格。

上述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六、市医保中心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9月26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为做好与住院患者结算问题的衔 接工作,医保系统对本通知涉及的原价格项目调整时间可延后至2019年9月30日。


附件:漳州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见下载地址:http://ybj.zhangzhou.gov.cn/)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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