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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9        信息来源:查看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 号)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华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丽军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振良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德明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达光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

成  员:黄朝良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负责人

周毅刚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杨雅岚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王  华  市社保局信息技术科科长

赖开旭  市社保局待遇发放部干部

韦积现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部干部

覃  曾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部干部

孔令毓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部干部

李  霞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部干部

朱辉琴  市社保局财务科干部

黄显汉  广西中公网公司项目主管

    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黄朝良、王华、赖开旭、孔令毓、黄显汉。

二.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行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成员职责分工

(一)负责出台DRG付费方式改革有关文件,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负责人员: 黄朝良、黄振龙、赖开旭、黄显汉)

(二)负责医疗机构病案编码培训(12月底前完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到两期病案编码员培训)。(负责人员: 赖开旭、孔令毓、李霞、朱辉琴、黄显汉)

(三)确认病案首页数据信息:医保目前是否有电子病案信息,是否有直接从医院提取病案信息的通道,需要用什么样的模式获得需要的病案信息,与医院确认是否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字段。(负责人员: 王华、韦积现、黄显汉)

(四)负责完成DRG分组及标准的测算与敲定,分组器本地化修正及与医院多次沟通,下发分组结果,收集各医疗机构反馈,统一与确定每个DRG分组的权重积分,确认最终分组结果。(负责人员: 赖开旭、韦积现、孔令毓、覃曾、李霞)

(五)负责系统部署联调。负责完善相应的信息系统与系统部署联调、系统培训、系统试运行、系统正式平台切换与系统上线,做好与HIS软件开发商对接、接口改造。(负责人员: 王华、韦积现、黄显汉)

(六)负责基金分配方案调整相关工作。包括讨论并形成初步分配方案、与医院沟通基金分配方案并调整、基金分配系统上线、首月基金分配测算、确定《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实施细则》并正式付费。(负责人员: 赖开旭、王华、韦积现、孔令毓、朱辉琴)

(七)负责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做好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解决服务企业提供DRG付费方式改革服务所需费用。(负责人员: 王华、朱辉琴、黄显汉)

(八)负责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过程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负责人员: 黄朝良、周毅刚、杨雅岚、黄振龙、覃曾、施小琴)

小组成员务必通力合作,齐心协力,确保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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