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8年青海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7        信息来源:查看

2018年青海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7   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通便民惠企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工作效率。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青人社厅发〔2017〕130号)的规定,及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进准入结果的互认工作。对于互认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签订服务协议,共同做好监管和考核工作。

定点医药机构互认的工作情况及结果须报省厅及市州人社局备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3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