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申请纳入湖北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医险函[2017]69号)文件规定, 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市医保局受理登记、信息核对、年底实地考察评估、请示审批等流程,拟将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国药东风总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推荐纳入湖北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范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0719-8629015(职工医保科)。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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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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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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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03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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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东风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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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033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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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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