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精神,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相关药品的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具体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中未列剂型规格、附表二中未列规格的相关资料,各生产企业必须在4月30日前上报我局,以便及时制定公布其价格,否则,按擅自定价处理。
三、各地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挂网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本通知自2007年3月22日执行。
附表:
1.中成药内科用药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2.中成药内科用药优质优价增补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