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价〔2014〕59号
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3〕398号),南通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通价费〔2014〕22号)及《县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一)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3〕398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增加财政投入补偿10%,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
(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取消特需病房床位费(编码110900001-h)、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会诊)诊查费(编码111000002-a)两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降温取暖费(编码1108)。
2.将挂号费(编码110100001)、急诊挂号费(编码110100001-a)、药事服务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编码110200006)、中医辨证论治费(编码110200007),保留门诊病历手册(编码110100001-b),价格仍为1元/册。
3.调整以下项目价格。
⑴提高诊察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价格。西医诊察中,普通门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6-a)10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6-b)15元/次、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6-c)25元/次;住院诊察费(编码110200005)8元/日。中医辨证论治中,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编码110200007-a)12元/次,副主任医师中医辩证论治费(编码110200007-b)17元/次,主任医师中医辩证论治费(编码110200007-c)27元/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2-a)40元/次,急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3)10元/次。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西医普通门诊诊查费按2元/次、普通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按2.40元/次收费。
⑵调整护理项目指导价格。重症监护(编码120100001)7元/小时、特级护理(编码120100002)4元/小时、Ⅰ级护理(编码120100003)30元/日、Ⅱ级护理(编码120100004)20元/日、Ⅲ级护理(编码120100005)10元/日、特殊疾病护理(编码120100006)40元/日、新生儿护理(编码120100007)30元/日、新生儿特殊护理(编码120100008)10元/次、精神病护理(编码120100009)40元/日、气管切开护理(编码120100010)20元/日、吸痰护理(编码120100011)5元/次、造瘘护理(编码120100012)8元/次、动静脉置管护理(编码120100013)10元/次。
⑶调整病房床位费价格。病房床位设置不再区分病房等级,按病房床位数分类定价。调整后的病房床位费含降温取暖费、垃圾处理费。四人及以上床位费(编码110900006-a)30元/日、三人间床位费(编码110900006-b)40元/日、双人间A(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编码110900006-c)55元/日、双人间B(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编码110900006-d)70元/日、单人间(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编码110900006-e)120元/日,套间(编码110900006-f)300元/日,新生儿床位费(编码110900006-g )15元/日,母婴同室婴儿床位费A(编码110900006-h)、母婴同室婴儿床位费B(编码110900006-j)分别为25、15元/日,急诊留观床位费(编码110900005)15元/日,陪护床(包括简易病床、躺椅和走廊、走道加床等,编码110900001-g)10元/日。
⑷调整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不含其他不调整项目)。其中:静脉输液(编码120400006)8元/次、小儿静脉输液(编码120400007)11元/次;肌肉注射(编码120400001)4元/次、静脉注射(编码120400002)5元/次;氧气吸入(编码120300001)(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4元/小时。抢救费(编码1202)、换药(编码1206)等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提价幅度30%。
⑸临床各系统诊疗(编码31)(不含其他不调整项目)中,口腔颌面(编码3105)、心脏及血管系统(编码3107)提价幅度20%。临床各系统诊疗其他项目价格提价幅度30%。
⑹手术治疗类(不含其他不调整项目)中麻醉(编码3301)指导价格提价幅度20%,其他手术治疗(编码33)指导价格提价幅度45%。
⑺康复项目(编码3402)价格提价幅度30%。
⑻中医诊疗类区分情况调整价格。其中:中医特殊疗法(编码47)、中医综合(编码48)提价幅度20%,中医外治(编码41)、中医骨伤(编码42)、中医肛肠(编码46)提价幅度30%,推拿疗法(编码45)提价幅度不超过40%,针刺(编码43)、灸法(编码44)提价幅度50%。可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分两年实施到位,并可根据医生的技术等级拉开差价。
上述⑴—⑻见附件1: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表。
⑼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一是降低磁共振扫描(MRI)(编码2102)、X线计算机体层(CT)(编码2103)扫描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见附件4);二是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且没有调整的检验项目价格,具体价格按《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3〕398号)文件执行;三是制定大生化(编码250900001)、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编码250900002)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分别为196元/次、130元/次。
⑽调整后的检验、血型与配血项目价格表,见附件2。
⑾省规定暂不调整项目(类)表,见附件3。
二、执行时间
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4年11月26日起执行。
三、执行中的相关事项
1.项目价格执行表中,相关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编码”以及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各医院的病房床位费具体执行价格,由各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报县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3.护理、手术政府指导价调整后,一年内暂不上浮,一年后是否需要浮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3〕449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4.文件所明确的项目价格,为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两家县级公立医院(县人院、县中医院),不适用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
5.医保支付事项及数据库信息更新事项按照通人社规〔2014〕7号、通医保〔2014〕21号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事项,按照南通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通价费〔2014〕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几点要求
1.各医院必须于11月25日前完成计算机计费系统的数据调整,收费公示栏(含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式查询显示屏、各科室及住院病区公示栏等)数据的变更修正工作,对于药品价格,各医院必须同步公示医院价格改革前和改革后的药品销售价格对比表,确保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按期实施。
2.各医院要配备专职物价员,加强价格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药品、医用材料实际采购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档案管理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等。
3.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宣传口径,有效、准确、慎重解释相关价格政策,疏导价格矛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 1. 如东县公立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表
2. 调整后的检验、血型与配血项目价格表
3. 省规定暂不调整项目(类)表
4. 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MRI和CT项目价格表
5. 关于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通价费〔2014〕22号)
6. 县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55号)
7. 关于南通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通人社规〔2014〕7号)
8. 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通医保〔2014〕21号)
如东县物价局 如东县卫生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抄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医保中心,县物价检查分局。
如东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1:如东县公立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表.pdf
附件2:调整后的检验、血型与配血项目价格表.pdf
附件3:省规定暂不调整项目(类)表.pdf
附件4: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MRI和CT项目价格表.pdf
附件5:关于如东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通价费〔2014〕22号).pdf
附件6:县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55号).pdf
附件7:关于南通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通人社规〔2014〕7号).pdf
附件8: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通医保〔2014〕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