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过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原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属省级政府定价品种,经研究决定,我省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指导意见执行,不再作上下浮动。
二、国家此次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在我省已列入今年招标品种的药品凡中标后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所公布的零售价格时,按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招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高于本通知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时则按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盐酸霉尼替丁等9种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一)价格执行日期为2004年7月28日,奥美拉唑等9种省级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二)
执行日期为200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