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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10-01-26        信息来源:查看

2010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0/1/26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2010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人士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反映意见和建议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留言,或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四川劳动保障网网址:www.sc.lss.gov.cn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ylbxc@163.com

  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610041)

  违纪违法举报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纪委省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邮编:610041)

 

 

  附件:《2010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0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衔接,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二)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做好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也不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与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稳定和连续。

  (四)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适当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和地方病的用药习惯,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按照人社部发[2009]159号的规定,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并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我省只对乙类药品品种进行调整,调整总数不得超过243个(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结合我省实际,此次调整不从09版国家目录中删除药品,只在国家乙类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品种和范围。

  调整增补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在2005年版我省药品目录内但未增补进09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药品。临床基本不用或者用量很少的药品,已有替代药物且价格高于替代药物或毒副作用明显大于替代药物的药品,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的药品,不再调整增补进新的目录。重点对新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由省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领导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监督组。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药品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监察厅纠风室、省纪委省监察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医保中心、省社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专家组

  咨询专家组。咨询专家由在省内相关学科有一定知名度、熟悉并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分中药、西药两大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的筛选原则,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

  遴选专家组。主要由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专家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药品目录调整专家名单由专人负责收取、录入,并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监督组。

  由省监察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全程监督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药品基础资料准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药品数据库为基础资料,剔除已进09版药品目录的药品和重复品种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予考虑的药品。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人品好、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的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地区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评审专家库,共1300人左右。

  (三)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精神,结合近年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由咨询专家筛选论证,提出备选药品名单。

  (四)组织实施遴选。由省监察厅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遴选专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集中投票,各专家独立完成,工作人员现场收集并经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检查后当场封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按照专家投票多少排序,并根据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药品目录的初稿,组织咨询专家组论证,产生拟调整药品名单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五)报审和发布

  1、2010年3月15日前将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药品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备案。

  2、2010年3月31日前正式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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