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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菏卫办函〔2021〕22号)
发布时间: 2021-05-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单病种质量评价已成为医院等级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发布了两批共51个病种的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标准化的医疗管理方法,为诊治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提供了依据。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单病种质控工作,将单病种质控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切入点,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医疗机构以病种为单元开展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二、健全完善医院制度体系建设。全市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院内单病种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作用,加强单病种病案首页数据管理和单病种病案编码管理,强化医师单病种上报编码培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院内单病种质量管理系统,加强对单病种质控指标的统计、分析、追踪和运用,提升医院内单病种管理质量与管理效率,指导临床持续改进诊疗质量,实现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充分发挥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市、县两级各专业质控中心要以单病种为重点和切入点,积极研究制订本专业代表性病种和技术的单病种质量监测信息项,不断扩充单病种质控工作覆盖范围,逐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手术、技术纳入单病种质控,加强单病种质控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改进本专业单病种质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培训与信息反馈,指导各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并为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单病种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四、做好“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信息上报工作。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文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技术方案(2020版)》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完成每例相关病种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本机构开展的全部监测病种的数据信息,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病例信息补报”。从目前的平台注册、上报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医院受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低、医院信息系统无法与平台进行数据接口对接、手工上报费时费力且低效等问题,未能按时完成上报、补报任务,严重影响了我市在省内的考核排名。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录入、上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尽快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自动采集信息和手工补充上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这项工作,尽量减少纯手工上报方式,确保上报的病例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进度,强化质量管理,抓好质量监测,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委属医院直接报送。我委将持续跟踪调度各医院注册上报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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