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抗癌药供应保障,满足患者多样化的用药需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6号) 建立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27日—6月30日,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25个药品生产企业的36个品规药品(详见附件1)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直接挂网的申请。
经过初审、汇总,现对以上品种在全国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价格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5—12日。
一、由于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填报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不符合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6号)要求,所填报价格信息是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的采购价格(不包括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抗癌药须为降税降价后价格)。请不满足3个及以上省(市、自治区)价格信息和价格信息时间不明确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公示期满前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期再次面向社会公示。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相关药品从清单中移除。
二、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方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7月12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于意见反馈表所申诉、投诉的事项,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申诉、投诉内容查实的和恶意申诉、投诉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联系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024-23447076(自动传真)
邮 箱:lnjgzcc@163.com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