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医疗机构,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现将《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适用于全省公立医院。
二、《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中的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应结合当地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下浮执行,按低于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原则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
三、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报送相关收费数据,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各级发改(物价)、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共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五、《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于2017年8月26日零时起实施,同时废止与本版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