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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建议》,依据《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2号),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完善部分项目及其价格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包括总抗体、IgM、IgG)(编码250403091):价格为80元/项;

(二)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编码(250403092):价格为240元/次;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最高不超过480元/人;

(三)完善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编码250301017-c),将原方法学“荧光免疫法”修改为“各种免疫学方法”。

二、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疫情防控期间,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苏医保电传〔2020〕2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医保电传〔2020〕4号)的规定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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