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新增了“抗表皮基底膜抗体检测”等12项、规范了“急诊监护费”等18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