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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董晓菲
    联系电话:66610017
    电子邮箱:yzc2006@126.com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83865039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
 
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防止临床不规范使用,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辅助用药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针对药品遴选、采购、调剂、使用、监测、评价和处方审核、点评等全流程管理薄弱环节,健全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完善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持续开展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并严格执行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及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
    (二)整治辅助用药临床使用不规范问题。以加强医务人员辅助用药培训为重点,建立辅助用药规范培训长效机制,着重提高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规范化、合理化水平。重点排查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诊疗规范指南、辅助用药规范化使用、处方点评审核技能培训情况,对培训不到位和未按照诊疗规范指南及药品说明书规范使用辅助用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切实提升医务人员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辅助用药行为。(责任部门及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
    (三)整治辅助用药处方审核点评不彻底问题。以督促落实《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要求为重点,定期核查药品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采购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点评信息,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所有采购金额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情况。同时,核查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制定和动态调整情况,辅助用药目录月度处方审核点评情况,实现辅助用药目录内药品品种点评全覆盖、处方审核全覆盖,促进辅助用药合理使用。(责任部门及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
    (四)整治辅助用药不规范使用惩处不到位问题。核查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通报情况,对无指征或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超浓度违反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医师、药师依法依规实行惩戒,对医师、药师所在科室主任、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对涉嫌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限量采购、暂停进药、清退等,对情节较重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超常或异常采购辅助药品的医疗机构展开调查、约谈,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责任部门及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有序推进,压茬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中旬)。各县(市、区)各单位围绕市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全面梳理本辖区本单位辅助用药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组织,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县(市、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和辅助用药目录(原则上不少于20个,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8〕13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于4月19日前将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辅助用药目录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月)。各级医疗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逐项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及管理漏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7月20日前,各级医疗机构将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暗访阶段(5月-10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针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督导检查报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将典型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构建辅助用药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辅助用药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单位每月26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整治进展情况及《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辅助用药合理使用宣传,向广大群众讲清辅助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合理用药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辅助用药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辅助用药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氛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辅助用药目录纳入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肃追责问效。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严肃追究辅助用药处方不规范、不适宜及超常的医师、药师责任,对违规开具或调剂辅助用药医师或药师的处方权、调剂权,该限制的限制,该停止的要停止。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辅助用药管理和使用混乱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严厉惩戒。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评价,通报评价结果;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推动力度不大、问题集中较多的县(市、区)和医疗机构实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行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66610017;举报邮箱:yzc2006@126.com。
附件1

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成立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华平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甄继革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张东生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施文国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利佳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芦  飞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王  敏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王  鑫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处长

李军海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

邢志宏  市卫生健康委法制监督处处长

胡金石  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

刘淑红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副处长

            陈运红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处长

        董光辉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主要职责:贯彻我市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抓好全市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附件2

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整治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

整治辅助用药管理

责任不落实问题

要针对药品遴选、采购、调剂、使用、监测、评价和处方审核、点评等全流程管理薄弱环节,健全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完善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持续开展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并严格执行辅助用药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整治辅助用药临床

使用不规范问题

以加强医务人员辅助用药培训为重点,建立辅助用药规范培训长效机制,着重提高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规范化、合理化水平。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重点排查医疗机构开展诊疗规范指南、辅助用药规范化使用、处方点评审核技能培训到位情况,对培训不到位和未按照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规范使用辅助用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切实提升医务人员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辅助用药行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整治辅助用药处方审核点评不彻底

问题

以督促落实《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有关要求为重点,定期核查药品采购平台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采购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点评信息,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所有采购金额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情况。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核查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制定和动态调整情况,辅助用药目录月度处方审核点评情况,实现辅助用药目录内药品品种点评全覆盖、处方审核全覆盖,促进辅助用药合理使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整治辅助用药不规范使用惩处不到位问题

核查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通报情况,对无指征或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超浓度违反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医师、药师依法依规实行惩戒,对医师、药师所在科室主任、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对涉嫌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限量采购、暂停进药、清退等,对情节较重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对超常或异常采购辅助药品的医疗机构展开调查、约谈,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附件3-1

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辅助药品名称(按通用名)

上月采购数量

上月采购金额(万元)

本月采购数量

本月采购金额(万元)











































注:1.此表按月度上报,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采购数据。

2.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辅助用药采购量,委属医疗机构直接反馈。

    附件3-2

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督导检查日期

检查机构数(个)

检查发现问题数(件)

约谈医疗机构数(个)

合计

制度不健全

培训不到位

处方点评审核不到位

惩戒处罚不到位

































































注:此表由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              


    附件3-3

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三)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疗机构名称

修订制度数(项)

辅助用药培训情况

辅助用药处理

限量采购

暂停采购

清退

场次

总人数

品种数

名称

品种数

名称

品种数

名称






1.

2.

...


1.

2.

..


1.

2.

...





























































注:此表由医疗机构填报。                   

    附件3-4

石家庄市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四)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名称

辅助用药处方数(张)

药师审核处方数(张)

问题处方数(张)

处方干预数(张)

合理处方数(张)

惩戒人员数(人次)

医师

临床科室负责人

药师

药学部门负责人

医务部门负责人














































































注:此表由医疗机构填写,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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