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肺炎防疫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1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恢复医疗服务的通知》,现就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IgM、IgG)检测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体(IgM、IgG)检测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标准,试行期一年。一年后根据成本及项目需求情况制定正式价格。
二、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详见附表(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制定试行价格,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向患者的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在提供服务前必需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患如有任何异议,应事前沟通、协调。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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