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卫计委
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政价〔2016〕8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计局,市属医院,九二医院:
为促进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医〔2016〕180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价〔2005〕服1462016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各地及各有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
附件:南平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