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江苏省徐州市关于推行中医优势按病种收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江苏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推出盆腔炎性疾病等13个中医优势病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以疾病诊断为依据,以临床路径为规范,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每一种疾病的支付标准。

二、病种及执行要求

1.经医院申报、专家审核、价格谈判后,设立13个中医优势按病种收付费病种,详见附件。

2.医疗机构收治患者,以疾病诊断为依据,遵循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3.治疗方案应充分体现中医优势,中医治疗费用(中医药、中医诊疗项目及相关医用耗材费用)不得低于总治疗费用(床位费、护理费、入院常规检查、麻醉费用除外)的50%。

三、其他事项按我市按病种收付费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