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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市医疗保障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76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中药热奄包治疗”、“中药封包治疗”、“中药熏洗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说明栏内容,并按照项目规范要求,调整“中药熏洗治疗(全身)”、“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保持原有医保属性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请各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更新与明码标价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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