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部分药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低价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生产企业申请,决定将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格华止)、比利时Besins Manufacturing Belgium 生产的雌二醇凝胶(爱斯妥)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二、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仅限于上述企业生产的药品,其它企业生产的相同药品继续执行低价药政策。
三、该药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后,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退出低价药品清单药品的价格监测,并做好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