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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驻淮部队医院;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 一、针对群众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单纯的核酸检测,免收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二、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严禁违规增加前置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乱收费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2月6日起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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