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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一般诊疗费除外相关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2        信息来源:查看
青人社厅函〔2016〕70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工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284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一般诊疗费相关耗材的函》(青发改函〔20161029号)精神,经研究将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的一般诊疗费除外的相关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项目支付范围,按政策规定报付。请各市州严格执行,并及时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兑付。

附件:一般诊疗费相关耗材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222

附件:

一般诊疗费相关耗材表

序号

  耗材  编码

一级分类

(类别)

二级分类

(适用范围)

三级分类

(用途)

四级分类

(功能)

五级分类

(材质)

六级分类

(规格)

备注

1

AA

医用工具类

仅限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2

AAA

注射穿刺类

3

AAAB

注射器

4

AAAB07

无菌注射器

塑料、聚乙烯

1ml2ml5ml10ml20ml30ml50ml100ml

5

AAAB08

针头

不锈钢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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