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现将我区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2所列药品价格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其中,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通知附件1、2中公布的价格。
二、对在我区市场上销售的本通知附件1中未列的规格和附件2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我局(收费管理处)申报核价资料,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另文制定公布其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限价。在我局核定价格前,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自行核价销售。2012年11月8日以后,我局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不得按原价格在我区销售。
三、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现行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其中标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附件1、2中规定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国家发改委决定取消原雅培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胶囊和低分子肝素钠注射剂、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口服溶液剂和米托蒽醌注射剂、拜耳公司生产的他莫昔芬片剂、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剂、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激酶注射剂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噻氯匹定片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
五、将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440号文件附表一中头孢替安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取消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1670号文件附表一规定的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噻肟舒巴坦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价格改由企业自主制定。取消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规定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剂价格,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六、本通知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凡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自治区物价局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