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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冠肺炎诊疗防控的医疗保障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实际情况,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科反馈(电子版发送至nnsybjyyk@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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