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底,自治区发改委、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仅限于医疗专家特需门诊服务和特需病房服务,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5%。一级公立医院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通知》还规定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特需服务的收费标准、配置情况及服务内容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患者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前阿克苏地区仅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收费。
下阶段我地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督,及时掌握地区各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依法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不规范行为,保障患者基本权益。
文章来源:阿克苏地区发改委
http://fgw.aks.gov.cn/page.asp?id=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