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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07        信息来源:查看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

公示期: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电话:0632-3201166

电子邮箱:sybjdybzk@z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决定对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原部分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为新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附件2为修订的原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并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二、附件1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待遇。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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