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9]320号)转发给你们(具体品种和价格见“常州市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www.czwjj.gov.cn”),并相应调整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加价率。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将文件中涉及品种未列剂型规格于10月19日前上报我局。凡属本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其原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涉及到我市招标的品种剂型规格,如确需上调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格的,由各生产企业于10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二ОО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