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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江苏省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07号),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治管理病种范围

在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62号,以下简称苏卫医政〔2019〕62号文件)确定的10个病种基础上,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儿童重大疾病纳入救治管理范围。

二、完善诊疗协作机制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体系。省级儿童血液病救治定点医院和儿童实体肿瘤诊疗协作组按照苏卫医政〔2019〕62号文件确定的名单保持不变,各定点医院和诊疗协作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国家印发的有关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用药指导原则,制订细化本机构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等。各诊疗协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新增病种诊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协作制度流程,简化就诊手续,协调本协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恶性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移植等多学科协作诊疗,使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做到患儿诊疗全程“有人管、不间断”,为患儿提供全周期、连续性诊疗服务。

三、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

各地和定点收治单位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大培训和宣贯力度、定期巡诊、按需会诊、远程指导等方式,提升全省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识别诊断和诊疗管理能力。

四、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苏卫医政〔2019〕62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执行儿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严格执行医保经办规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和慈善帮扶。

五、加强病例登记管理

各地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7号)要求,做好病例信息登记、全程管理和随访。定点医疗机构和诊疗协作组单位要落实信息系统端口对接要求,提高信息登记准确性、时效性。推动将具有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收治能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监测体系,开展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民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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