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执行。
二、严格执行缴费基数政策。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全省统一标准,各县(市)、区不得擅自降低。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
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