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管各公立医院:
为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经部分医院申报、专家论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研究,同意狂犬病暴露伤口冲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申报单位开展狂犬病暴露伤口冲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及申报单位见附表),试行价格由申请医院依据项目成本、同时参考外省(市)价格标准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申报单位应将试行价格具体执行标准报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试行价格变动时应重新报送。对于试行价格严重偏离项目成本的,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有权要求纠正。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一年后,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新增项目试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继续试行、整改以及停止试行的决定,并将评估报告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对试行期满仍需要继续开展的新增项目,申报单位应于试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按申报程序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延期试行申请。
三、对于我省已批复申报单位试行的新增项目,其他公立医院申请参照开展的,按照《关于印发改革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以 S打头,编码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五级分类法规则制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